【公共法律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解讀
202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明確了法律援助的條件及范圍,拓寬法律援助的渠道,讓貧弱者有所扶、有所依。體現(xiàn)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體現(xiàn)了我黨踐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決心!
一、“以人民為中心”被確定為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條:“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font>
解讀:人民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體系里,“人民”是最響亮的字眼;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體系里,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最堅定最有自信的力量所在。
二、拓寬法律援助渠道,動員各界參與法律援助
除了援助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及具有法律執(zhí)業(yè)資格的需要參與法律援助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還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在職責范圍內保障當事人獲得法律援助;各團體、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要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提供法律援助。
解讀:有利于形成了全社會、多渠道、全參與的法律援助體系,對助力法律援助事業(yè)發(fā)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肯定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法律地位,高校法學專業(yè)師生可提供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和規(guī)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yè)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
解讀:1、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者群體,可以有效解決法律援助人手緊缺問題;2、高校師生以前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是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7條的規(guī)定,高校大學生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可以通過受援人所在社區(qū)出具推薦證明、由受援人所在單位出具推薦證明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出具推薦函三個途徑實現(xiàn)。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的出臺為高校師生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jù);3、可以預見的是,高校師生將會活躍在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當中,以法律實踐檢驗法律理論,以法律理論指導法律實踐。法律援助的質量必然得到進一步提高,中國的法律教育必然也會因此而煥然一新!
四、保障更多公民獲得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擴大了援助范圍:
1、努力實現(xiàn)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2、明確請求有關賠償(國家賠償、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等)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等,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3、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jīng)濟困難條件限制,包括:(1)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2)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3)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4)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建立法律服務資源跨區(qū)域流動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qū)域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qū)提供法律援助?!?/font>
解讀:彰顯司法為民、法援惠民精神,法律援助正在積極解決法律服務資源畸形現(xiàn)象,努力踐行讓每一個人民群眾都能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信念。
六、直面援助經(jīng)費不足難題
法律援助經(jīng)費少、補貼標準低、社會支持力度不足等等,都是影響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以及社會各方面開展法律援助積極性的痛點、難點問題。為此,法律援助法直面問題作出三方面規(guī)定:
明確政府財政保障。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法律援助相關經(jīng)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
采取鼓勵措施。包括: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等方式為法律援助事業(yè)提供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yōu)惠;對在法律援助中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明確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務類型、承辦成本等確定,并實行動態(tài)調整;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七、強化對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與監(jiān)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法律援助服務的監(jiān)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標準,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定期進行質量考核?!?/font>
解讀:完善了法律援助體系,形成法律援助工作閉環(huán)。也彰顯國家提升法律援助質量、效果的決心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