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
為推動大型公共體育場館進一步改進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使廣大群眾切實從體育場館開放中受益,根據《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4]54號)、《體育總局 財政部關于推進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的通知》(體經字[2014]34號)、《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體經字[2015]36號)、《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群字〔2019〕11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現就2020年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申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體育場館開放信息公開力度
申請補助資金的體育場館要做好場館開放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填報《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情況表》(附件1),由體育場館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20年1月31日前統(tǒng)一在有關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公開。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項目、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場館下一年度計劃開展的體育賽事、體育活動名稱等信息要按要求詳細列出。場館公開信息可鏈接至有關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說明見附件2)
二、確保申請補助資金的體育場館符合有關要求
地方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申報2020年補助資金體育場館的審核把關,確保申請補助資金的場館2019年度開放服務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場館和區(qū)域內的公共體育場地和設施免費、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雙休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全民健身日、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
(二)場館所屬戶外公共區(qū)域及戶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費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12小時。
(三)場館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免費、低收費開放。
(四)場館在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全面免費向社會開放。
(五)場館因維修、保養(yǎng)、安全、訓練、賽事、天氣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須提前7天(特殊天氣原因除外)向社會公告。
(六)場館全年免費向公眾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務:
舉辦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不少于4次;
開展體育健身技能等培訓不少于1000人次。
(七)按照體群字〔2019〕11號文件要求在有關政府門戶網站、體育場館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公開場館開放方案,并按本通知要求在有關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公開場館開放信息。
三、做好符合條件體育場館的名單核實與報送工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要按照財教[2014]5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對照大型體育場館開放服務基本條件,結合對體育場館開放服務的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結果,研究提出申請2020年資金補助的場館名單,填寫《申請2020年度補助資金的體育場館信息匯總表》(附件3),于2019年9月15日前報體育總局群體司,并將電子版匯總表發(fā)送至郵箱530702769@qq.com。
要嚴格按財教[2014]54號和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等要求,完成2020年度體育場館補助資金申報工作。逾期(以郵戳為準)未完成有關材料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補助資格。
附件:
2.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體育場館信息公開說明(略)
3.申請2020年度補助資金的體育場館信息匯總表(略)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