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行政行為):2022年3月15日晚22時許,朱某信、朱某先、朱某祿、劉某剛在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迎賓大道翡翠學府對面某某汽修店鋪內(nèi)1樓羅某豹)的店內(nèi)以打“廣東紅中”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該場所、賭具麻將由羅某豹提供,并準備從中獲利(未果)。民警查處時,當場扣押朱某信、劉某剛、朱某祿、朱某先四人賭資與麻將貳副。另查明,朱某先于2022年2月24日因賭博被依法處罰。以上事實有對朱某信、朱某先、朱某祿、劉某剛、羅某豹的詢問筆錄、執(zhí)法音視頻、檢查筆錄及現(xiàn)場照片、證據(jù)保全決定書及扣押物品清單、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情況說明等證據(jù)證實。
(處理結(jié)果):朱某信、朱某先、朱某祿、劉某剛的行為構(gòu)成賭博,羅某豹的行為構(gòu)成為賭博提供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朱某信、朱某祿、劉某剛分別處以罰款并收繳賭資;對朱某先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并收繳賭資;對羅某豹處以罰款并收繳麻將貳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