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干活
真敲詐
組團在各地“勞務碰瓷”
這個犯罪團伙最終獲刑
案情回顧
2022年6月,廖某林、湯某福、湯某生等人在務工時獲知有些務工人員成群結伙假意到工地做工,然后再找借口離開,向工地老板索取錢財非法獲利,俗稱“搗工地”,便萌生效仿作案的想法。
2022年7月至8月,廖某林糾集湯某福、湯某生等人開始組團在廣東各地“搗工地”,其先利用網(wǎng)絡招聘平臺尋找作案目標,再通過微信聯(lián)絡糾集組織成員在一起實施犯罪活動。
2022年9月至12月,該組織除在廣東省河源市、韶關市作案外,還流竄至湖南省郴州市,江西省贛州市、吉安市、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景德鎮(zhèn)市、新余市、上饒市等建筑工地,采取偽造交通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采用辱罵、挑釁、圍堵、滋擾、糾纏、威脅、恐嚇、聚眾哄鬧等手段聚眾造勢,惡意影響施工,迫使施工方支付所謂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經(jīng)核查,廖某林、湯某福、湯某生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50余起,非法索取錢財共計100余萬元。
法院審理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廖某林、湯某福、湯某生等人為謀取不法利益,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屬于有組織犯罪集團。根據(jù)各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等,吉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廖某林、湯某福、湯某財?shù)?3名有組織犯罪成員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勞動碰瓷”者在建立勞動關系時
目的不是通過勞動獲得報酬
而是想通過引發(fā)勞動爭議
獲取額外利益
非法獲取不義之財
終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