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仙人陂水庫水利工程劃界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湖泊保護條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上猶縣仙人陂水庫水利工程劃界工作已經(jīng)被上猶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現(xiàn)公告如下:
一、仙人陂水庫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
仙人陂水庫工程管理范圍為下游壩腳線向下游水平延伸50米,大壩兩側(cè)壩端管理范圍線為壩端開挖線向外水平延伸50米(單側(cè)),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圍線為建筑物外輪廓線或開挖線向外水平延伸10米;庫區(qū)管理范圍線以居民遷移線(黃海高程132.7m)作為庫區(qū)管理范圍線;保護范圍為工程管理范圍線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作為保護范圍線。
二、法律禁止行為
1.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nèi)棄置、堆放阻礙行洪和輸水的物體或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防浪林和護堤林除外)及高桿作物。
2.禁止在水庫內(nèi)筑壩攔汊或填占水庫水面。
3.在工程管理范圍內(nèi),禁止傾倒、堆放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運行的廢棄物,禁止開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墳、采石、取土、開采地下資源,禁止損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禁止其他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運行的行為。
4.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nèi)開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動的,須確保水利工程的運行和安全,并報經(jīng)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5.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水利工程的義務,不得侵占、毀壞水利工程設施及移動、毀壞管理范圍線界樁和告示牌。
三、在水庫管理與保護范圍內(nèi)建設影響水庫安全運行的橋梁、碼頭、道路、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須經(jīng)行政審批部門審查批準。
四、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將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025年4月28日
仙人陂水庫工程劃界標準表
序號 |
水庫名稱 |
水庫編碼 |
工程規(guī)模 |
管理范圍線 |
保護范圍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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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壩 |
庫區(qū) |
運行區(qū) |
壩區(qū) |
庫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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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壩(含副壩) |
溢洪道 |
其他建筑物外輪廓線或開挖邊線外距離(m) |
以正常蓄水位為參照 |
以居民遷移線為參照 |
用地邊界線/土地征用線 |
大壩下游、兩側(cè)大壩、溢洪道及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圍線外距離(m) |
庫區(qū)管理范圍線外距離(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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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標準 |
下游壩腳外距離(m) |
兩側(cè)壩端開挖線外距離(m) |
兩側(cè)外輪廓線或開挖線外距離(m) |
消力池下游邊界線外距離(m) |
正常蓄水位(m) |
加高值(m) |
加高后水位(m) |
居民遷移水位(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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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仙人陂水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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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50 |
50 |
50 |
|
|
10 |
13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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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70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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